一、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城际交通供给质量,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,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有序实施一批城际铁路项目。
深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近期通过既有京九铁路、广深港高铁实现互联互通。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珠海站、横琴站实现高铁、城际铁路与澳门轻轨衔接,做好各口岸与城际铁路站点之间的连接规划,支持粤澳新通道(青茂口岸)连接通道与广珠城际铁路在珠海站内连接,促进澳门融入国家铁路网络。
四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由广东省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组织规划实施,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科学把握项目建设时序。
坚持量力而行、尽力而为、效益优先,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,综合考虑区域发展需要和客流需求,稳妥把握项目建设节奏,具备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。积极推进投融资改革,涉及财政出资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,规范开展社会资本合作,加强企业出资能力审核,科学规划、积极推进站场综合开发,盘活资产资源,将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铁路建设运营。
(二)做深做细项目建设方案。
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协商工作机制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,根据城际铁路功能定位,加强客流预测,科学确定线路方案、主要建设标准。加大装备技术、控制系统等自主研发力度和应用。涉及环境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,要优化线路走向,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。涉及与干线铁路衔接的枢纽工程项目,要加强与铁路企业沟通衔接,尽早稳定建设方案,形成一致后推进实施。
(三)从严控制工程造价。
集约利用土地、空间资源,统筹考虑工程建设需要、城市规划发展、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,优化线路敷设方式,从严控制工程造价,有效降低建设运营成本,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益。
(四)加强交通一体化衔接。
依据国土空间规划,统筹做好与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干线铁路、重点都市圈市域(郊)铁路、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对接,加强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,积极培育客流,促进各种轨道交通融合发展,同步建设城市配套设施,实现无缝衔接、零距离换乘。结合枢纽建设,形成“站城一体”的城市综合体。
(五)强化质量安全稳定各项措施。
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项要求,严把项目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各环节,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。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,落实好属地政府主体责任,依法依规、主动作为,加强沟通、扎实做好群众工作。
(六)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。
坚持服务至上、方便乘客的理念,以公交化运营、一体化管理、一站式服务为目标,努力探索多元化、有序竞争的运营模式。按照资源共享、互利共赢原则,支持铁路企业通过委托运营、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城际铁路运营。积极支持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开展城际铁路运营试点,及时总结经验成效,适时推广实施。
(七)对列入本规划的近期建设项目,由广东省会同有关方面按照现行权限审批(核准),批复文件及时抄送我委。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测,适时向我委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