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锤击预应力管桩
施工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执行,施工机械应具有机械合格证书。
成品桩外观无蜂窝、露筋、裂缝、色感均匀、桩顶处无孔隙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。
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,避免剧烈碰撞。
锤桩顺序:对于密集桩群,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;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,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;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,宜先深后浅;根据桩的规格,宜先大后小,先长后短。
锤击沉桩: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 5~10mm;锤与桩帽、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硬木、麻袋、草垫等弹性衬垫;桩锤、桩帽或送桩帽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;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0.5%。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%(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)。
焊接接桩:钢钣宜采用低碳钢,焊条宜采用 E43,产品合格证检查;焊接时,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 0.5m;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。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,错位偏差不宜大于 2mm;接桩就位纠偏时,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; 桩对接前,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,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; 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,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;焊接层数不得少于 2 层,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,方可进行第二层(的)施焊,焊缝应连续、饱满。 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,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 8min;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。 雨天焊接时,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;焊接接头的质量检查,对于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 3 个接头。
锤桩送桩:送桩深度不宜大于 2.0m; 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,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,合格后应及时送桩; 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相同条件下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并修正; 送桩后遗留的桩孔应立即回填或覆盖。
锤桩终止:当桩端位于一般土层时,应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,贯入度为辅; 桩端达到坚硬、硬塑的黏性土、中密以上粉土、砂土、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,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,桩端标高为辅; 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,应继续锤击 3 阵,并按每阵 10 击的贯入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确认,必要时,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确定。
注意事项:沉桩前必须处理空中和地下障碍物,场地应平整,排水应畅通,并应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; 桩锤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、桩型、桩的密集程度、单桩竖向承载力及现有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; 当遇到贯入度剧变,桩身突然发生倾斜、位移或有严重回弹、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、破碎等情况时,应暂停打桩,并分析原因,采取相应措施; 总锤击数及最后1.0m沉桩锤击数应根据当地工程经验或试桩确定; 施工现场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(长条水准尺或经纬仪)和观测人员,随时量测桩身的垂直度。
成品桩质量:无蜂窝、露筋、裂缝、色感均匀、桩顶处无孔隙。 桩径 ±4 mm 、管壁厚度 ±4 mm 、桩尖中心线 <2 mm 、顶面平整度 8 mm 、桩体弯曲 <1/1000L
放样偏差:群桩 20mm 、单排桩 10mm
桩位偏差:桩位偏差盖有基础梁的桩,垂直基础梁中心线最大允许偏差100+0.01H ;沿基础梁中心线最大允许偏差150+0.01H ;桩数为1~3根桩基中的桩允许最大偏差100MM ;桩数为4~16根桩基中的桩允许最大偏差1/2桩径或边长 ;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最外边的桩最大允许偏差1/3桩径或边长 ;中间桩最大允许偏差1/2桩径或边长 。
二、静压预应力管桩
压桩顺序: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,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; 根据桩的规格,宜先大后小,先长后短。
静力压桩: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.5%;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%(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)。 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,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; 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 1.1 倍;
焊接接桩:钢钣宜采用低碳钢,焊条宜采用 E43; 焊接时,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 0.5m;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。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,错位偏差不宜大于 2mm; 接桩就位纠偏时,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; 桩对接前,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,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; 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,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;焊接层数不得少于 2 层,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,方可进行第二层(的)施焊,焊缝应连续、饱满;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,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 8min;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;雨天焊接时,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;焊接接头的质量检查,对于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 3 个接头。
静压送桩: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,合格后方可送桩,压、送作业应连续进行; 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,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; 当场地上多数桩的有效桩长 L 小于或等于 15m 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,可能需要复压时,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1.5m; 除满足本条上述 3 款规定外,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 1%,且桩的有效桩长大于 15m 时,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8m。
静压终止: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力标准;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。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 8m 的桩,复压次数可为 2~3 次;对于入土深度小于 8m 的桩,复压次数可为 3~5 次;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,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 5~10s。 注意事项: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.2倍,且场地应平整。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必须用量具核实,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;液压式压桩机的最大压桩力应取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.9。 最大压桩力不得小于设计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,必要时可由现场试验确定;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的垂直度。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%的时,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;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,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。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总桩数10%的桩设置上涌和水平偏位观测点,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,若上涌和偏位值较大,应采取复压等措施。施工现场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(长条水准尺或经纬仪)和观测人员,随时量测桩身的垂直度;出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需分析原因,采用相应措施:1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;2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;3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;4出现异常响声;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;5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;6夹持机构打滑;7压桩机下陷。 、
放样偏差:群桩 20mm 、单排桩 10mm ;
桩位偏差:盖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中心线最大允许偏差100+0.01H;沿基础梁中心线最大允许偏差150+0.01H;桩数为1~3根桩基中的桩允许最大偏差100MM;桩数为4~16根桩基中的桩允许最大偏差1/2桩径或边长;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最外边的桩最大允许偏差1/3桩径或边长;中间桩最大允许偏差1/2桩径或边长。